皮海洲:必需重視明星股東帶給市場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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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擇要】近期,多傢影視公司舉行瞭IPO預表露,其股東名單都可謂星光熠熠,從吳秀波、范冰冰、張豐毅到趙薇、胡軍、海清,似乎欠妥個股東都欠好意義說本身是明星。

明星股東大批出現,應當說這是一件功德。這起首是一種財產效應,華誼兄弟的勝利上市,包含黃曉明等影視明星由於持有華誼兄弟的股票而身傢暴跌。因為將被申科股分借殼上市,持有海潤影視701.62萬股股權的孫儷,身傢也輕松躍過億元大關。因而,影視明星當股東不但是一種時髦,更是明星們致富的一個門路。

而對付相幹的影視公司來講,這一樣是一件功德。這有益於增長影視明星的義務感,由於多瞭一個股東身份後,明星的好處與公司的好處綁縛在瞭一路。

隻管如斯,對付投資者而言,在確定影視明星當股東這類征象的同時,也必需重視影視明星股東大概帶給市場的投資風險。一是投契炒作的風險。影視明星當股東沒有錯,但因為A股市場的投契性,明星股東也是以成瞭市場炒作的題材。而在這類炒作之下,影視公司的股價被高估,投資風險輕易被推高。二是明星股東跳槽的風險。究竟明星股東其實不專屬於哪一傢影視公司,在持有的股權套現以後,跳槽或弗成幸免。

恰是基於上述緣故原由,是以,對付影視公司股票的炒作,投資者務需要有風險認識,別把投契行動當投資行動。而針對明星股東的跳槽風險,羈系部分則可請求明星股東在股票上市之時作出許諾,許諾在相幹公司股票上市的五年內(或更長時光),沒有會跳槽分開,不然將用股票套現資金賜與"股東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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