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應當公正看待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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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擇要】7月11日,證監會就訂正《上市公司龐大資產重組治理方法》、《上市公司收買治理方法》向社會公然收羅看法。從兩個方法的內容來看,兩個方法的訂正在大幅松綁並購重組審批限定的同時,對上市公司借殼上市行動卻嚴厲把關。不但明白對主板、中小板的借殼上市履行與IPO考核同等的請求,同時明令制止創業板上市公司借殼上市。後者是以成為兩個方法訂正的一大核心。

為何要嚴禁創業板上市公司借殼上市?從有關媒體的報導來看,此舉的目標旨在進一步凸起創業板支撐創業立異、優越劣汰的功效定位。筆者認為,這一說法實在其實不建立。就優越劣汰來講,這並不是是創業板的專利,主板、中小板一樣須要優越劣汰。就創業板支撐創業立異來講,這必定位現實上從本年5月《初次公然刊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治理方法》宣佈之時開端就刊行瞭變更,創業板的籠罩面已擴展,沒有再范圍於九大行業,包含傳統行業也能夠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的定位已轉化為支撐創業企業,而沒有限於創業立異企業。再以支撐創業立異為由制止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的來由其實不建立。如許的劃定對付創業板公司其實不公正。

這反應瞭今朝治理層對付創業板政策的凌亂。一方面是支撐創業企業上市融資,以此來支撐創業企業的成長,為此乃至不吝大幅下降創業企業的上市門坎。但另外一方面臨創業板公司的借殼上市采用輕視的立場,在主板、中小板公司能夠借殼上市的情形下,制止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這明顯晦氣於支撐創業板公司的成長。

並且制止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是對創業板公司成長的一種粗魯幹涉。借殼上市是上市公司成長到必定階段或某個特別時代的挑選,沒有消除借殼上市有益於上市公司更好地成長的大概。而且是不是經由過程借殼上市來鉆營公司的更好成長,這是公司自立決議的工作,它應當由公司股東來決議。作為治理層來講,能夠進步借殼上市的門坎,增強對借殼上市的羈系力度,但不該該越俎代勞。更況且這類制止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的做法,其實不利於掩護寬大投資者的好處。

固然,從現實情形來看,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行動也沒有是治理層能夠制止的。一方面是創業板公司能夠先完成大股東之間的變革,然後由大股東分講明入資產,到達終極借殼上市的目標,這也是一種“曲線借殼”。另外一方面能夠依據退市新規,實施自動退市。在自動退市厥後完成借殼,然後從新申請上市,究竟依據退市新規,自動退市公司能夠隨時向其挑選的證券生意業務所提出從新上市申請。是以,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市場情況下,制止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的劃定弗成能獲得有用履行。正因如斯,與其有禁難止,還沒有如公正看待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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