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單元:
長春市國民當局 |
文號:長府發(1993)25號 |
公佈日期:1993-12-31 | 履行日期:1993-12-31 |
時 效 性: | 效率級別:處所規章 |
目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免費單子的印制發放和驗訖
第三章 免費單子的治理與應用
第四章 監視檢討第十二條 財務部分和有關主管部分要對免費事情實施按期檢討和沒有按期抽查,對違背單子治理劃定的單元依法予以查處。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免費單子的印制發放和驗訖
第三章 免費單子的治理與應用
第四章 監視檢討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治理,保護國度、企奇跡單元和國民的正當權益,依據國度有關劃定和《吉林省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治理方法》,聯合我市現實,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以下簡稱免費單子)是國度構造和奇跡單元為增強社會經濟、技巧、資本的治理和成長社會奇跡,按照司法、律例和規章的劃定收取用度的法定憑據,是財政核算和檢討的主要根據。
第三條 本方法實用於我市除國度和省同一劃定以外的單子治理。
第四條 市財務局是全市免費單子發放和監視治理構造。
第二章 免費單子的印制發放和驗訖
第五條 免費單子依據其用處分為通用單子和公用單子兩類。通用單子重要用於牌、證、照的工本免費,和其他可以或許實用於通用單子的免費項目;公用單子重要用於沒有實用通用單子的免費項目。
第六條 免費單子由市財務局指定的印刷單元同一印制。 單子印刷單元應健全單子印制治理軌制,按財務部分下達的單子印制關照單劃定的式樣、規格和數目構造印刷。印刷單元沒有得將單子印刷營業托付別人。
第七條 通用單子的印刷、發放和驗訖應遵照以下劃定:
(一)通用單子依據吉林省財務廳劃定的尺度式樣,由市財務局監制、編號並構造縣(市)區財務部分詳細發放。
(二)發放單元換領單子時,應將用過的單子存根送交財務部分核驗,並填制《通用單子驗舊領新申報單》,申報上次所領單子的應用情形。核驗中發明題目的要實時查處,並停發單子。
第八條 公用單子的印刷、發放和驗訖應遵照以下劃定:
(一)由市財務局依據劃定的免費項目體例公用單子目次及樣本(以下簡稱“目次”),並依據全地域現實須要公用單子的品種和數目時進監制。
(二)公用單子依據免費單元預算資金治理級次采用分級發放和體系發放兩種方法。分級發放即免費單元根據公用單子目次和樣本編報年需用量籌劃表、報同級財務部分考核匯總,各級財務部分逐級匯總報市財務局同一印制,由各級財務部分發放。體系發放即免費單元根據公用單子目次、樣本體例年需用量籌劃表,報主管部分匯總,由主管部分匯總後報市財務局同一印制,由主管部分發放。應用公用單子的免費單元應到發放單子的財務部分和主管部分履行驗舊領新。
第三章 免費單子的治理與應用
第九條 免費單元領購單子時,必需持物價部分發表的《免費允許證》及有關文件根據,到同級財務部分解決《長春市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準購證》(以下簡稱《單子準購證》)後,方可支付免費單子。
第十條 免費單元必需遵照以下劃定:
(一)免費單元的免費單子必需由本單元的財政部分同一治理,財政部分應樹立《長春市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領購掛號簿》和《長春市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備查帳》,由專人賣力記載本單元各免費部分所領用單子的種類、數目、起止號碼和免費支出。
(二)應用免費單子的單元應在每季末後五日內,按請求填制《長春市行政奇跡性免費單子應用情形季度報表》;暫時產生一次性免費的單元,在免費停止後旬日內填報《免費單子應用情形報表》。
(三)免費單元財政部分要妥當保管單子存根及有關帳簿,保留期沒有得少於三年。保留期滿需燒毀時,應造具清冊報主管部分和同級財務部分同意。
(四)免費單元產生改組、改行、歸並、打消、遷徙或免費項目停止時,應將已用和未用的單子連同《單子準購證》送同級財務部分解決繳銷或變革手續。
(五)免費單子產生丟失,應實時向同級財務部分申報,經財務部分查實後,經由過程消息序言聲明取消。
(六)免費單子隻限於劃定的營業規模和免費項目,各免費單元沒有得轉借、讓渡、代開、生意和用於擅立項目標免費,沒有得應用免費單子處置其他背法運動。
(七)免費單子沒有得跨品種、跨項目應用,沒有得重用、挖補、塗改,沒有得拆本應用。
(八)應用免費單子必需全組一次復寫,加蓋免費單元印章和包辦人名章,依照編號次序應用,逐項填寫清晰,筆跡、印章必需清楚,對開錯的單子,要將各聯粘在存根上一並保留。
(九)應用免費單子前,應對單子的種類、數目和是不是串號、缺號等舉行賣力檢討,如發明題目應整本退回財務部分,以便實時查處。
第十一條 財務部分、免費單元的單子治理職員因事情調離解決移比武續時,必需將包辦的單子和免費支出逐筆盤點清晰。未解決移交或有錯誤的職員不克不及調離。
第四章 監視檢討第十二條 財務部分和有關主管部分要對免費事情實施按期檢討和沒有按期抽查,對違背單子治理劃定的單元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財務部分單子治理職員應常常深刻免費單元對免費單子應用情形和免費財政進出狀態舉行檢討。
第十四條 各免費單元應將免費支出按劃定上繳國庫或財務專戶存儲。不然財務部分可停滯供給或發出單子。
第十五條 對免費單元沒有按劃定應用同一單子免費的,被免費單元或小我有權拒付,財會部分沒有予報銷。任何單元和小我對違背本方法的行動,都有權揭發、揭露,單子治理構造應賣力予查處。
第五章 罰則
第十六條 對違背本方法劃定,有以下行動之一的,可充公其全體不法所得,並對單元處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罰款,對義務者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一)沒有應用財務部分同一單子免費的;
(二)單子應用超越劃定營業規模和免費項目標;
(三)轉借、讓渡、代開、生意單子的;
(四)不法承印、捏造免費單子的。
第十七條 對違背本方法劃定,有以下行動之一的,可對單元處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對間接義務者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一)沒有按劃定填寫、應用單子的;
(二)單子應用沒有按請求設置和掛號有關帳簿的;
(三)單子沒有交財政部分同一治理的;
(四)單子存根不當善保留的;
(五)私自燒毀單子的;
(六)單子丟失沒有實時申報的。
第十八條 本方法劃定的行政處分由縣級以上財務部分履行。 違背本方法劃定組成犯法的,提交司法構造依法處置。
第十九條 本方法劃定的各項罰沒款支出,必需全體上繳同級財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方法由市國民當局法制辦公室賣力說明。
第二十一條 本方法由市財務局賣力構造實行。
第二十二條 本方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長春市國民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