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融資、股權稀釋、期權池,你該曉得的都在這裡

怎樣運作企業?創投老司機們氣力PK“開創人該不應廢棄掌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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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擇要】即使是最幹練的創業者,在其創業生活中,很難有跨越10次的VC融資履歷。相反,一個通俗的VC,每一年都邑間接或直接做5-10個項目標投資。以是,在企業融資會談的時刻,VC是有壓服性的上風的,由於他們有更多履歷。這類不屈等的位置,最多見的成果就是創業者每每毛病地隻存眷估值的題目,而VC卻會對一系列條目通盤綜合斟酌。

先先容幾個術語

在VC融資中,最主要、也是最受存眷的條目,是所謂的投資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也就是企業在VC投資之前,值若幹錢。“投資前估值”平日被簡稱為“Pre-money”或“Pre”,幹練的創業者和VC評論辯論的時刻,平日是這個模樣的:

與Pre相對應的,是投資後估值(Post-Money Valuation),簡稱為“Post”。

Post=Pre+融資額

即:假如一傢企業融資400萬,Pre-Money為600萬,Post-Money就是1000萬,VC投400萬便可以占40%的股分,開創人團隊占60%。

另有一個對價錢影響很大的條目是期權池(Option Pool)的巨細。

大部門企業在VC投資以後,都須要為新招募的、大概是從前的治理團隊,預留一部門期權。這些人平日須要分派期權,發放期權就會稀釋其他股東的股分。隻管是預期在將來雇用這些人,但許多VC會請求在投資之前,企業就把這些期權預留出來,如許,投資以後,VC的股分就沒有會被預留的期權稀釋瞭。固然,也有投資機構稱,這是為瞭將來期權池沒有被攤薄的考量。

在上述的例子中,融資400萬,Pre-Money估值600萬(VC簡稱為“Pre6投4”),假如VC請求期權池巨細為20%,那末企業的股權構造為:VC的股分比例仍舊為40%,20%的未分派期權,治理團隊及開創人持有40%。換句話說,治理團隊及開創人拿出本身20%的股分,將來分派給要將要雇用的和一些從前的團隊。

談一談投資後的股權代價

Flybridge Partner的合股人Jeff Bussgang界說瞭一個術語,叫做“Promote”,來贊助創業者懂得一個項目背後的實在代價,而不但僅存眷投資前估值,或投資後股權比例。

Jeff對“Promote”的界說是:(VC投資後)開創人團隊的股分比例x公司的投資後估值

Foundry Group的合股人Feld Brad稱之為——開創人在投資後所具有股權的代價(Founders Post-Deal Ownership Value,即FPDOV)。Jeff和Feld都以為,開創人在與VC會談的時刻,要用“Promote”而沒有是“Pre”來作為斷定的根據。

Jeff舉瞭一個例子,他跟別的一傢VC合作一個項目,他提出的投資計劃是“Pre7投6、20%的期權池”。也就是說,Jeff會給企業700萬的Pre估值,投600萬,占46%的股分。開創人拿出20%股分作為期權池以後,還剩下34%的股分。

而他的合作敵手的計劃是“Pre9投6、30%的期權池”,即Pre估值為900萬,投600萬占40%的股分,開創人還殘剩30%的股分。末瞭,創業者挑選瞭Jeff的合作敵手。

Jeff用“promote”簡略剖析瞭他們兩傢VC的報價:他的“Pre7投6、20%期權池”的計劃下,開創人團隊將會持有一個Post估值1300萬公司的34%的股分,換句話說,他們的創業結果是440萬的“Promote”。

比擬之下,在“Pre9投6、30%期權池”的計劃下,開創人團隊的“Promote”險些雷同:1500萬投資後估值的30%,即450萬。也就是說,Jeff的計劃跟合作者的沒甚麼差異,隻不外Pre和期權池小些,而VC投資後創業者手中的股權代價根本雷同。

對付這個開創人來講,有一個更好的做法,他能夠跟給出Pre估值900萬的VC說,30%的期權池太多瞭,我們沒有須要雇用那末多治理團隊。假如可以或許將期權池下降到15%就很棒瞭,如許開創人團隊的股分比例就增長到45%,“Promote”變成675萬美圓。那末,固然廢棄Jeff就是更好的挑選瞭。

另外一種評判尺度:退出後的股權代價

Jeff的意見是對的,創業者不該該隻存眷公司的Pre估值,由於Pre估值中還包括瞭期權池,而期權是由董事會掌握,發給其他員工的。以是,他發起創業者應當存眷“Promote”,即VC投資後,開創人本身手中的股權代價。

Polaris Venture Partners的技巧參謀Simeon Simeonov提出瞭一個很主要、但又經常會被疏忽的一個緣故原由:公司在做VC融資的時後,誰都沒有賺到錢,由於對付初期的VC融資,開創人想套現根本是弗成能的。開創人的“Promote”不論是大是小,都是空頭支票,是沒法兌現的。以是,他以為真正主要的,是在公司完成退出(Exit)的時刻,開創人的股權代價,而沒有是Jeff和Feld所說的“投資後股權代價”。

假如統統順遂的話,公司退出時,開創人的股權代價是:開創人其時的股分比例%x公司的退出代價

不管是以IPO照樣被並購(MA)的方法退出,公司的退出代價,會遭到許多弗成估計的身分影響,更改規模很大。然則,退出時的開創人的股權比例,卻能夠在必定水平長進行猜測,好比:公司在退出前還須要幾輪融資、每輪融資稀釋若幹股分。對付一個典范的技巧性公司,開創人在退出前會均勻稀釋失落45%-65%的股分。

期權池(Option Pool)對開創人代價的影響

Simeon還給開創人提出瞭幾條削減股分稀釋的辦法,個中一條是:讓開創人從一開端就留出一個大大的期權池,好比Jeff的案例中,他以為30%的期權池更好,創業者廢棄Jeff是對的。他以為一個大大的期權池,便可以防備今後期權不敷用,還要開創人持續拿出股分,再次被稀釋。

假如期權都是從開創人這一個鍋裡往外拿,早拿晚拿有甚麼差別呢?也有人以為,Pre估值裡應當沒有包括期權池,開創人沒有要零丁為期權池買單。

由於既然VC投資出去,跟開創人一路做股東,就沒有來由隻讓開創人本身拿一部門股分做期權池,要拿因該人人一路拿,期權池在VC投資以後設立。好比前面融資400萬,Pre-money估值600萬(“Pre6投4”)的例子中,假如期權池巨細為20%,那末在設立期權池之前,VC的股分比例為40%,開創工資60%。然後VC和開創人,按比例分離拿出8%和12%的股分,湊成20%的期權池,如許,投資後,公司的股權構造是:開創人占48%、VC占32%、期權池20%。

這類期權池的做法對創業者是最有益的,但根本上沒有VC會準許,VC的邏輯是要讓原始股東出期權。那假如這個邏輯建立的話,對付後續B融資(假定如今是A輪,後續是B輪)的VC來講,A輪的VC和開創人都算原始股東,B輪時的期權池應當由A輪VC和開創人一路出。以是,A輪的VC沒有來由,把公司直到上市退出時代,全部期權都讓開創人來扛。對付創業者來講,最好制訂一個從A輪到B輪融資時代,治理團隊招募和期權鼓勵籌劃,在每輪融資的時刻,慢慢追加期權池。

創業者在跟VC會談的時刻,應當花點時光弄清晰Term Sheet條目的各個方面。在遴選比較Term Sheet的時刻,要全盤斟酌,不但僅是跟價錢相幹的,好比Pre、Post、Promote、期權池,另有其他一些會影響價錢的條目——介入清理權、股利等。和影響對公司掌握的條目——董事會組成、掩護條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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